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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公司专利要警惕的陷阱
厦门商标注册申请前一定要办理商标查询工作吗?商标注册申请程序有哪些?关于申请商标注册查询和申请程序的网站内容,下面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一年至一年半时间。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或驳回没有法定期限,目前一般自申请日起两年左右初审公告该商标(驳回的话时间稍早),初审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无对该商标的异议,商标局审定公告该商标,再下发商标注册证,该商标至此获得核准。商标审查的时间段随时会根据商标局内部审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变化。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查询说明:1)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颜色、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商标注册程序包括商标查询、商标审查、初审公告以及商标注册特别程序;商标查询已经为申请人介绍过了,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未核准注册以前,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及包装物,或商标标识不宜一次制作过多,以防因注册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商标注册特别程序: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事物属性的对立)、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一、先了解一下相关内容:1、商标、版权(即著作权)均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是平等的法律权利,都受同等保护。版权包括美术作品版权,文字作品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2、商标权需要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方可取得,受法律保护。作品(美术、文字作品等)一经完成,无论是否发表或经版权局登记,即取得版权,受法律保护。进行版权登记的作用在于确定权利归属及作品完成时间等相关信息。3、保护期:商标权自核准注册之日起保护期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10年,依次类推。公民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下面回答商标是否需要进行版权登记:1、商标权与版权属于平等的法律权利,由不同的法律规范规制、不同的行政机关颁证(国家商标局、国家版权局)。某些作品既可以申请商标权,又可以申请版权,例如文字作品和美术作品。2、商标能否登记版权,或版权能否登记为商标权,答案是肯定的:(某些情况下)能。3、当商标是中文或英文,且属于独创、自创的艺术字体时,可以申请文字作品版权登记,当商标是图形时,可以申请美术作品版权登记。同样的,当版权内容是文字或图形时,可以申请厦门商标注册。4、那么商标是否进行版权登记或者版权是否需要进行商标注册,答案也是肯定的:(某些情况下)需要且完全有必要。
(1)商标需要进行版权登记的具体原因在于:商标注册时必须按类别选定商品或服务项目,获准注册后只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以及受到商标法保护,即他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或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而企业要想在全类别上实现商标垄断,投入巨大(9万元左右),一般的企业都不愿意进行此项投入。因此,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属于合法使用,这种情况无法通过商标权维权,此时,可以通过版权维权,即他人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版权内容相同的文字或图形时,均属于版权侵权。因此,商标有必要进行版权登记保护。另外,考虑到有些商标,可以使用或企业不得不使用,但又无法成为注册商标,因此,只能通过版权登记的方式进行自我保护,或者虽不能成为注册商标,可以通过特定的颜色或字体,与他人相区分,虽不能阻止他人使用相同的名字,但也可尽力阻止他人使用同样的设计。
(2)版权需要进行商标注册的具体原因在于:版权登记保护的是作品本身,不需要和具体商品服务项目相结合,不论他人以何种方式、在何种领域未经权利人许可的版权使用行为,均可构成版权侵权。但是,当他人将版权内容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时,商标局只会依据商标法和在商标数据库里检索有没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先,即通过商标局审查进入公告程序,虽然版权权利人可以在公告阶段提出商标异议,但知道他人商标公告内容几乎很难做到,知道之后提出异议,又是一场财力、人力、时间的消耗,且不确定异议是否一定成功(在没有版权登记证的情况下,异议几乎很难成功)。一旦错过公告期,他人取得商标权利,再想通过撤销程序去撤销他人商标,则更是难上加难,所需要耗费的财力、人力、时间更大。与其坐等别人注册,不如主动注册。因此,文字或美术作品版权有必要进行商标注册保护。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是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的。
肖像被申请注册商标的现象并不少见。狭义的肖像是指公民的面部形象,如“老干妈”商标上的陶华碧头像、“十三香”商标上的王守義头像和“霸王”洗发水上的陈启源头像等;广义的肖像还应该包括人物的整体形象,如王致和腐乳。这些商标都是以经营者自己的肖像作为厦门商标注册,属于对自己肖像权的合理使用。
肖像既可能是照片,也可能是绘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肖像”都是真实人物的形象,以虚构人物的造型作为商标注册的另作要求。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那么,以肖像注册商标应符合哪些要求呢?
用肖像申请做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人以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授权声明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二、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声明书。
三、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肖像都可以注册商标,如伟人的肖像,有可能有违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肖像也不能进行商标注册。
厦门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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